從莫拉克風災災區回到工作崗位後,心裡一直有個疑問
還記得十年前921大地震時,當時台灣遭遇到空前的災難,就有學者專家提出建言
台灣應該學習美國聯邦救難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簡稱FEMA)
★點選圖片,即可連結到「美國聯邦救難總署 FEMA」官方網站
但直到今日,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仍不見台灣FEMA的設立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互相攻訐、批評,但是誰又真正關心災民權益呢?
光是一個是否應該頒佈緊急命令,就可以在媒體上吵翻天,讓人寒心
依據921大地震的經驗,當地方發生重大災難時
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警消人員,因為地區受創嚴重,是另類的受災災民
在家庭、工作兩頭燒的狀態下,實在很難在救災現場發揮百分之百的功能
急需要有替代人力進駐,彌補「失功能」的問題,有效撐起救災工作
然而,中央與地方兩極的劃分方式,也讓資源調度上有很大的困難
必須要統一事權,信賴專業工作者的建議與能力,進行系統化的救災重建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需要FEMA的原因,一個受到總統授權的跨局處救災應變單位
擁有豐富的專業、準備和資源,可以隨時面對重大災害
我們應該極力催促政府早日設立台灣FEMA,讓重大災害由更專業的人來統籌救災工作
知道美國聯邦救難總署的人,一定會非常急迫希望台灣有這樣專責應付重大災難的單位
究竟什麼是美國聯邦救難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簡稱FEMA)呢?
★資料來源:http://www.comc.ncku.edu.tw/chinese/a_news/news/drtsai.htm
聯邦緊急事務處理總署(FEMA)是美國聯邦政府中對緊急事務處理的專責機構
負責聯邦政府對大型災害應變、救濟、事先準備與演習、事後的復建
以及整體減災的規劃等事項。
FEMA對地方政府提供整體的救災計畫,包含高科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經濟上的援助
此統一管理災難的機構是為了保護國民的生命及減輕財產的損失
FEMA設署長、副署長各一人,由總統任命,總署設於首都華盛頓
另在外州分設十個分署,以方便和地方政府聯繫
FEMA之行政組織系統主要包含五個司,現就五個司的職權做一簡單介紹:
★減災司(Mitigation)
減災是緊急事務處理之基石,完全不讓災害發生是做不到也不可能的
但我們可在災害發生前做一些準備,發生時和發生後作些改善的工作
使災害之損失減輕與避免重複的損失,減災司負責對災區的瞭解、確定、規劃和評估
其工作項目則包括製定災區圖、颱風疏散路線圖、地震損失估計
水壩安全調查、減災基金的發放與綜合大型災難評估等重要工作
★籌備司(PTE)
籌備司(準備、訓練、演習,Preparedness, Training, Exercises)
負責一切緊急事務處理的準備工作及對外的訓練工作
準備訓練和演習的最終目標,是希望各地方政府能有能力負擔自救工作
它的另外一相重要的工作就是和各地方政府一起作大規模的動員演習
★救災司(R & R)
救災司(應變和復建,Response & Recovery)的主要職責就是當災害發生後的救災工作
按聯邦應變計畫,災害發生後,救災司立即在FEMA總部成立指揮中心,輪流24小時上班
救災司內有一聯勤處,專門負責一切物質及機械之供給。救災司的四項主要任務為:
(1)建立通訊系統,(2)協助地方對災害損失的估計,(3)直接救災,(4) 提供所需物質及補給
★聯邦保險局(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聯邦保險局主司洪災保險業務及監督私人保險公司代賣聯邦洪水保險之操作過程
任何地方政府均可參加國家洪災保險計畫,凡參加之地方政府必須負責執行洪氾區管理
監督洪氾區管理由減災司處理,保險局以賣保險商務為主
★美國消防局(U.S. Fire Administration)
美國城市的消防以當地的消防隊為主,美國消防局負責協調各地之消防隊
提供新資料、儀器、工具和消息
局內設有救火(消防)學院,免費訓練各地消防隊員,消防局也負責都市搜索及救援之工作
當某一地區受到災害時,地方首長將採取初步應變措施
但當災害的範圍及其威力已超過地方政府所能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資力時
聯邦政府就必需介入救災的行列
大型災情發生後,地方首長請州長向聯邦政府及總統請求協助
聯邦緊急事務處理總署署長向總統建議,請總統正式宣佈該地為災區並指派聯邦協調主任
率領緊急應變救災小組進行救災工作
台灣因地理位置之關係,颱風、地震、水旱災等都在所難免,社會經濟愈發達
災情損失也就愈巨大,政府應做到確保民眾生命安全,並將財產的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台灣可規劃成立一類似FEMA這樣的機構
來負責處理全國所有大型災害之規劃、應變措施及救災工作
無論是災前之舒緩、預防、演習,或是災後的救災與復建,它將是統一管理的機構
希望這次莫拉克風災過後,大家還能記得十年前的建議
更別忘記災民渴望早日重建家園的渴望,「為人民服務」不正是公僕的職責所在嗎?
還記得十年前921大地震時,當時台灣遭遇到空前的災難,就有學者專家提出建言
台灣應該學習美國聯邦救難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簡稱FEMA)
★點選圖片,即可連結到「美國聯邦救難總署 FEMA」官方網站
但直到今日,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仍不見台灣FEMA的設立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互相攻訐、批評,但是誰又真正關心災民權益呢?
光是一個是否應該頒佈緊急命令,就可以在媒體上吵翻天,讓人寒心
依據921大地震的經驗,當地方發生重大災難時
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警消人員,因為地區受創嚴重,是另類的受災災民
在家庭、工作兩頭燒的狀態下,實在很難在救災現場發揮百分之百的功能
急需要有替代人力進駐,彌補「失功能」的問題,有效撐起救災工作
然而,中央與地方兩極的劃分方式,也讓資源調度上有很大的困難
必須要統一事權,信賴專業工作者的建議與能力,進行系統化的救災重建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需要FEMA的原因,一個受到總統授權的跨局處救災應變單位
擁有豐富的專業、準備和資源,可以隨時面對重大災害
我們應該極力催促政府早日設立台灣FEMA,讓重大災害由更專業的人來統籌救災工作
知道美國聯邦救難總署的人,一定會非常急迫希望台灣有這樣專責應付重大災難的單位
究竟什麼是美國聯邦救難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簡稱FEMA)呢?
★資料來源:http://www.comc.ncku.edu.tw/chinese/a_news/news/drtsai.htm
聯邦緊急事務處理總署(FEMA)是美國聯邦政府中對緊急事務處理的專責機構
負責聯邦政府對大型災害應變、救濟、事先準備與演習、事後的復建
以及整體減災的規劃等事項。
FEMA對地方政府提供整體的救災計畫,包含高科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經濟上的援助
此統一管理災難的機構是為了保護國民的生命及減輕財產的損失
FEMA設署長、副署長各一人,由總統任命,總署設於首都華盛頓
另在外州分設十個分署,以方便和地方政府聯繫
FEMA之行政組織系統主要包含五個司,現就五個司的職權做一簡單介紹:
★減災司(Mitigation)
減災是緊急事務處理之基石,完全不讓災害發生是做不到也不可能的
但我們可在災害發生前做一些準備,發生時和發生後作些改善的工作
使災害之損失減輕與避免重複的損失,減災司負責對災區的瞭解、確定、規劃和評估
其工作項目則包括製定災區圖、颱風疏散路線圖、地震損失估計
水壩安全調查、減災基金的發放與綜合大型災難評估等重要工作
★籌備司(PTE)
籌備司(準備、訓練、演習,Preparedness, Training, Exercises)
負責一切緊急事務處理的準備工作及對外的訓練工作
準備訓練和演習的最終目標,是希望各地方政府能有能力負擔自救工作
它的另外一相重要的工作就是和各地方政府一起作大規模的動員演習
★救災司(R & R)
救災司(應變和復建,Response & Recovery)的主要職責就是當災害發生後的救災工作
按聯邦應變計畫,災害發生後,救災司立即在FEMA總部成立指揮中心,輪流24小時上班
救災司內有一聯勤處,專門負責一切物質及機械之供給。救災司的四項主要任務為:
(1)建立通訊系統,(2)協助地方對災害損失的估計,(3)直接救災,(4) 提供所需物質及補給
★聯邦保險局(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聯邦保險局主司洪災保險業務及監督私人保險公司代賣聯邦洪水保險之操作過程
任何地方政府均可參加國家洪災保險計畫,凡參加之地方政府必須負責執行洪氾區管理
監督洪氾區管理由減災司處理,保險局以賣保險商務為主
★美國消防局(U.S. Fire Administration)
美國城市的消防以當地的消防隊為主,美國消防局負責協調各地之消防隊
提供新資料、儀器、工具和消息
局內設有救火(消防)學院,免費訓練各地消防隊員,消防局也負責都市搜索及救援之工作
當某一地區受到災害時,地方首長將採取初步應變措施
但當災害的範圍及其威力已超過地方政府所能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資力時
聯邦政府就必需介入救災的行列
大型災情發生後,地方首長請州長向聯邦政府及總統請求協助
聯邦緊急事務處理總署署長向總統建議,請總統正式宣佈該地為災區並指派聯邦協調主任
率領緊急應變救災小組進行救災工作
台灣因地理位置之關係,颱風、地震、水旱災等都在所難免,社會經濟愈發達
災情損失也就愈巨大,政府應做到確保民眾生命安全,並將財產的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台灣可規劃成立一類似FEMA這樣的機構
來負責處理全國所有大型災害之規劃、應變措施及救災工作
無論是災前之舒緩、預防、演習,或是災後的救災與復建,它將是統一管理的機構
希望這次莫拉克風災過後,大家還能記得十年前的建議
更別忘記災民渴望早日重建家園的渴望,「為人民服務」不正是公僕的職責所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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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台灣的救難行政系統像一盤散沙 真的就像看著那氾濫的洪水 一樣讓人難受
我覺得,當下要做的事就是,再動員國軍盡一切力量, 軍方、醫療、民間、官方這四方面下去救災,再來就是災後重建, 包括受災戶的心理輔導及安置,包括交通,....等等。 這是一條漫長的路,必需大家一起努力,台灣加油!
該聽聽陳錦煌醫師怎麼說的.. 台灣在 2000 後,也一樣開始制訂災防法。但是馬市長 在他任內就已經不顧這個災防法,到他當總統時,依然把災防法丟一邊。一天到晚說 「依法行政」的同時,卻又把立院立法定案的「災防法」丟一邊不管?
感覺到台灣人的溫暖,但卻感覺不太到政府為台灣救 災的心~
台灣人大家真的要把眼睛睜亮`把眼光放遠, 每次的颱風`地震電視上都會有類 似的畫面一再出現,唯有把實體建設確實落實`把防災`救災工作完整的執行,我 們台灣才有機會不用在一直再反覆看到這些令人心寒的畫面ㄚ!!
美國聯邦救難總署是無能的州政府把所有責任推給聯邦政府的結果,聯邦 政府則是把所有事項交給私人資本(商業保險)。 呈現出來的結果,就是卡翠娜颶風過後,災區遲遲沒有重建,斷水斷電好 幾個月,災民放著去死,民間趁火打劫,軍警荷槍實彈武裝出來維持序 秩。坦白說,台灣不管是歷來的地震風雨災,不管民間或是政府,都表現 得比美國這套好得多。 不是要為無能的馬政府說項,但美國這套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爛,拜託不管 什麼色的政府,都不要向美國這套爛制度學習。
不好意思,我是部落格新手,引用的方式還不熟悉,所以引用之後放的文章在 此http://www.wretch.cc/blog/nora670718/7870402,而非上面的引用 通知上的文章。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