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的選舉正如火如荼,這次還有公投選舉
一次要領四張選票,對我來說還真是新鮮的經驗

不過選舉都已經結束了,為什麼我還是沒有領到選舉通知呢?
是BART被「褫奪公權」嗎?還是發生什麼大事?

其實...都是結婚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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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溯到9月中旬婚禮之後,我和Pervin開心地前往義大利度蜜月
回到台灣之後,聽從證婚人朱縣長的指示
立刻帶Pervin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同時將Pervin的戶籍遷到桃園,為桃園縣升格貢獻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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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將戶籍遷到新的地點後,距離立委選舉不到四個月,所以沒有辦法領選票
更別說公投必須要設籍滿六個月才有權利領取選票
就這樣,當選舉沸沸騰騰之時,我們兩個就好像局外人,沒辦法參與這麼激烈的選戰
兩個人就這樣悠閒地度過選舉日,看著電視新聞轉播
重溫尚未有投票權時的時光,當個快樂沙發族

我笑說:我們不是被褫奪公權,而是「喜」奪公權啦....

【後記】

我和Pervin的戶籍不過是從3樓遷到5樓,就是這小小的異動
加上設籍未滿四個月與六個月,所以四張選票都領不到
小小建議,未來只要不是放棄台灣國籍,應該還是要有投票權才是
台灣這麼小,設籍時間真的這樣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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